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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和醫學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進一步規范捐贈資助和受贈受助行為,保證專項基金合法、公益、有效的使用,推動人民健康水平提高和醫學事業發展,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北京協和醫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基金是指捐贈人以支持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和醫學事業的發展為目的,在基金會基本賬戶下,設立專項基金科目,并成立專項基金管委會,按照捐贈者的意愿,??顚S?,并遵守本辦法管理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基金的設立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公益、有效的原則。
第四條 基金會對專項基金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 專項基金的設立和更改
第五條 基金會可依法向海內外關心和支持醫學事業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募資設立多種形式的專項基金。
第六條 專項基金的起設額度為1000萬元人民幣,特殊情況下,經理事長或理事會同意可以低于前述起設額度。不足專項基金起設額度的捐贈,根據捐贈人的不同使用意向可在已有專項基金中設立項目,項目應符合已有的專項基金宗旨和資助范圍。
第七條 設立專項基金,基金會應與捐贈人簽署《捐贈協議書》(附件1)。協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捐贈設立專項基金的數額及基金名稱;
2、捐贈人的捐贈意向;
3、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 專項基金的管理
第八條 專項基金設立即應成立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包括:負責人、其他成員、聯系人等,原則上負責人、其他成員應由5-7組成。專項基金負責人負責提名組建管委會,報基金會同意后生效。
第九條 管委會的主要職權:
1、制定該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包括:根據《捐贈協議》明確資金使用的方向、對象、范圍及所占比例,特殊使用流程等其他有關規定。管理辦法須經基金會理事會批準通過方能生效;
2、保證該專項基金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及基金會宗旨及《捐贈協議》;
3、審議和批準專項基金負責人提交的工作計劃并監督專項基金運行中的各項工作;
4、聽取、審議專項基金負責人的工作報告,監督檢查專項基金的工作情況;
5、全面負責專項基金的各個項目,并委托有關部門、人員具體執行管理;
6、決定該專項基金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不定期召開,須有1/2以上管委會成員同意才能形成決議。
第十一條 專項基金負責人主要職權:
1.召集和主持管委會會議;
2.全面負責該專項基金的運行管理;
3.基金會理事會及該專項基金管委會指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專項基金聯系人的主要職權:
1.文字材料的準備,協助組織召開各種會議,會議形成決議后報送基金會秘書處等;
2.專項基金的財務支出工作;
3.向基金會上報其他材料;
4.協助專項基金負責人開展項目工作;
5.維護專項基金正常運行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基金會辦公室負責在理事會的領導下,依據本辦法和基金會章程進行各專項基金的綜合管理,并監管各專項基金運行情況。
第十四條 專項基金的支出按照基金會相關財務規定執行。
- 附則
第十五條 基金會已有的各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中與本管理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條款,均遵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基金會所有。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