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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和醫學基金會科研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研資助的管理,使社會捐贈能夠得到合理的使用,并提高公益資金的使用效率,結合基金會的宗旨和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研資助資金來源于基金會接收的社會捐贈和政府撥款。

第三條  科研資助資金主要面向由基金會設立的科研資助項目中入選課題或向基金會申報自選課題的廣大醫教研管人員,原則上實行指定課題公開征集,自選課題自由申請,所在機構審核管理。

 

第二章    資助范圍及項目

第四條  基金會設立科研資助項目的資助范圍 :

1. 在基金會立項,項目負責人自選課題、自籌捐贈,結合醫院自身的科研發展規劃和日??蒲泄ぷ?,具有較高學術性、創新性的課題。

2. 在部、省級、或所在醫院單位立項但無配套科研基金或科研基金不足的課題項目。

3. 在基金會立項的,面向國內醫療機構公開征集的指定課題。

4. 經理事會或秘書處批準,申請人結合本人的科研經歷和專業特點自我設計的一些獨立或協作完成的非立項課題科研項目。

第五條 申請人通過基金會使用資金,要充分發揮自身在地區、人才、學科、設備,國內外交流方面的合作優勢,做好課題項目書的編寫,并經過基金會或所在醫院的審核。

第六條  基金會根據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按照基金會的制度進行審批。獲得批準的,基金會應與申請人或所在單位簽署科研資助協議書。

 

第三章  課題管理

第七條  使用科研資助的課題須在基金會辦理登記,實行統一的編號管理,采用10位編號法,號碼位置的分配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資金類別

年度

基金會立項序號

課題序號

其中第1位“資金類別”的編號次序是:

1——非限定性捐贈資金

2——限定性捐贈資金

第八條  科研成果對外發表時,應注明“北京協和醫學基金會科研資助編號(具體編號)/北京協和醫學基金會□□□項目科研資助編號(具體編號)”,并向基金會報送出版或發布的成果。

第九條 下列情況經基金會秘書處或項目負責人召集專家研究后,報基金會批準:

1. 修改研究計劃。

2. 提前或推遲科研項目。

3. 中止科研項目。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基金會有權撤銷資助:

1. 在經費到位后,半年以上未啟動科研活動。

2. 科研項目啟動前,申請人因故不能到崗或無合適候選接替者。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  基金會按科研資助協議書和科研項目書要求將科研基金經費分期轉撥到受資助單位,或直接辦理支出。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經費主要用于下列開支:

1. 科研業務費。

2. 消耗性實驗材料費。

3. 消耗性臨床材料費。

4. 儀器設備使用費。

5. 科研協作費。

6. 國內外合作交流費。

7. 其他合理、必要的經費。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按照本方法規定的開支范圍實行??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挪用、克扣、截留。

第十四條  對撤銷的科研資助應當全額退回資金;中止的科研項目,申請人應及時清理帳目,上報經費決算,同時退回剩余經費。必要時,基金會將組織專項審計。

第十五條  申請人應當在研究工作結束后的兩個月內,向基金會報送反饋材料。

第十六條  基金會或申請人每年對已完成的科研項目統一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準予結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經二分之一出席理事同意,理事會可對本辦法進行修改,本辦法則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于2022年9月2日經第三屆理事會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